2023年度开展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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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开展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安排部署,对照近期中央巡视组、国务院脱贫攻坚督查组关于全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利用1年半时间对全市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进行排查整顿,进一步补齐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短板,为全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在整顿目标上,通过集中整顿,进一步补齐全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短板,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以高质量党建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在整顿范围上,本次整顿分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两种类型,排查整顿数量之和不少于行政村总数的10%。在整顿内容上,对照中央巡视组、国务院脱贫攻坚督查组关于我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紧紧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结合“扫黑除恶”“村霸”问题整治等工作,聚焦中央巡视和督查反馈问题,聚焦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暴露和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强力开展整顿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结合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际,整顿工作从2020年7月开始,到2021年8月底结束。在工作推进上,,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评估验收和追责问责,全面压实整顿工作责任,确保整顿实效。

二、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不设比例限制,应整尽整、不留死角。1.截止2020年7月底,未按期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的;2.换届前被列为矛盾问题多发村,但换届期间整顿工作不到位,换届后问题依然存在、村情不稳的;3.换届中没有选出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班子仍然不健全,或没有从本村选出党组织书记的;4.换届后村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5.换届期间拉票贿选问题反映较多,换届后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存在相互告状、反映问题,工作受到明显影响干扰的;6.有村干部被定性为“涉黑涉恶”或村里存在“村霸”问题、村内整体治安环境较差的;7.村内非法宗教问题突出,存在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8.村“两委”存在明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群众意见较大的;9.村务财务不公开问题突出,民主管理混乱,信访矛盾问题较为集中的;10.其他应纳入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的。2019年被列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照以上标准仍然符合条件的,继续进行整顿;虽经整顿已转化提升,但未通过评估验收,需要继续巩固提升的,整顿工作正常推进。

(二)作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的补充,后进村党组织主要按照“倒排”原则,由县乡党委明确认定标准。各县(区)可结合农村党建“逐村观摩、整乡推进”活动和星级支部创建等工作,将排名落后的村党组织纳入整顿。

三、方法步骤

选派整建队伍、吃透村实情、联合会诊定案、开展集中整顿、评估验收问责、建立持续机制6个步骤,分排查认定、集中整顿、持续整顿、建章立制、评估验收5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认定(2020年7月——9月)。排查认定分3个时间节点来进行: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8月底前,市党委组织部负责谋划部署,由县委进行集中安排,并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排查认定工作。

一是乡镇党委初步排查。乡镇党委应于8月15日前排查确定本乡镇所有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做到“四必须四防止”即:必须逐村过筛子、全覆盖,防止出现遗漏;必须对照标准逐村画像,防止出现错查;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出现厚此薄彼或“轮流坐庄”;必须不捂不盖,防止“以好充次”“以中充次”和“漏报瞒报”。排查情况和名单确定要经乡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并以适当形式公示,之后分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和后进村党组织两类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二是县委严格审核把关。县委组织部收到名单后,应于8月20日前通过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乡镇所报名单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纳入名单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真实性和“应整尽整”情况,审核把关后的名单要及时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然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三是市委组织部门抽检核查。市委组织部要在8月25日前按照一定比例对县(市、区)所报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名单进行抽查认定,审核认定后报市委组织部;8月底前市委组织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的县乡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

2020年8月上中旬和9月上中旬,各县(区)再对照认定标准、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排查认定,调整整顿对象,对已经转化提升、通过评估验收的,从整顿清单中移出;对在重新排查中被认定为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的,纳入清单、台账持续整顿。排查确认的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名单,2020年8月底,2021年3月底和6月底,由县委组织部分三次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集中整顿(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

集中整顿,重点解决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后进村转化提升。原则上,在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名单后5日内,整顿工作队全部到村开展工作,联系分包县级领导干部到村指导工作。没有排查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后进村党组织按照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标准和程序组织推进整顿工作。

1.县委常委会在研究确定本县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名单时,要针对问题逐村剖析,制定整顿工作意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调度选派整顿工作力量,统一明确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分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统一动员部署,统一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和复杂棘手问题。

2.县委组织部要根据县委常委会研究意见,整体组织推动整顿工作,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制定整顿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统一建立整顿工作台账,统一开展培训,统一协调指挥,统一跟进督导。

3.乡镇党委要统筹县派和本乡镇工作力量,组建整顿工作队,具体实施推进,做到“五到位”,即: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整顿工作队全部派驻到位,对整顿工作队领导指导服务到位,与整顿工作队一起将整顿思路举措研究到位,对每个村整顿工作情况全程跟踪到位,对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到位。

4.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队,一般由科级干部任队长、3-5人组成,具体推进解决村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到“四清四着力”,即:村情清、问题清、干部群众想法清、相关政策清,着力建强村“两委”班子、着力做深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着力推动发展和谐。

5.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联系分包县级领导干部,负责所包村党组织整顿的协调、指导、推动工作,做到“三必须”,即: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村指导推动整顿工作,每次到村必须与整顿工作队员、村干部、重点工作对象一一谈话、了解情况,每次到村必须推动解决至少一个方面的问题。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不转化提升、不通过评估验收,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分包不脱钩。

(三)持续整顿(2021年5月至8月)

持续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在集中整顿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巩固整顿成果;对2020年1月和7月重新排查出的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纳入整顿、持续推进。持续整顿期间,原整顿工作队和联系分包领导原则上保持不变,直至通过评估验收。新纳入整顿的,按集中整顿阶段程序和标准选派力量、推进落实。

1.2020年5月,县委常委会要对集中整顿阶段没有完成整顿任务的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进行专题研究,逐村听取汇报、分析原因,明确持续整顿思路,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力量,县委书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顿任务。对集中整顿阶段软弱涣散村没有完成整顿任务超过二分之一的乡镇,县委书记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市委组织部备案。

2.2020年6月,县委常委会要对没有完成整顿任务的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再次进行专题研究。对集中整顿阶段纳入整顿至今没有完成整顿任务的,县委书记直接联系分包。

2020年5月、6月,县委常委会在集中研究软弱涣散整顿工作时,对联系分包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和整顿工作队成员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参考运用。

(四)建章立制

要把制度机制建设贯穿于整顿工作全过程,逐步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合力帮扶、监督问效机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防止整瘫轮回、前整后瘫。对已经整顿并完成销号的,要跟踪问效,整顿完成3个月后,由乡镇党委组织开展整顿工作“后评估”,及时巩固整顿成果。对新发现的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及时纳入整顿台账,按照要求集中整治。健全完善帮扶机制,防止选人不优、帮扶不实。选准配强整顿工作队,压实联系分包县级领导干部帮扶责任,将整顿工作成效与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奖惩挂钩。建立督查问效机制,防止工作棚架、落实不力。通过派驻督导组、定期调度、随机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

(五)评估验收

在集中整顿或持续整顿阶段,整顿任务全部完成的村,由整顿工作队和村党组织书记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按照“村级自查、乡镇初验、县级验收、市抽查”的办法,自下而上、分层负责、逐级进行评估验收。

1.严格验收标准。按照班子坚强有力、制度运行规范、社会管理有序、党员群众满意的要求,由市委组织部具体制定评估验收标准,并监督实施。

2.规范验收程序。(1)村级自查。坚持实事求是,在整顿任务完成后,对照评估验收标准,由整顿工作队长和村党组织书记联名签字,提出评估验收书面申请,上报乡镇党委研究审查。(2)乡镇初验。乡镇党委牵头成立初验考核组,全面开展初验工作,经乡镇党委会集体研究,提出能否摘帽的初验工作报告,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委组织部。(3)县级验收。成立由县级干部为组长的考核验收组,组织纪检机关、政法、公安、统战、民宗、计生、农经、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形成具体到村的考核验收工作报告,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4)省市抽检。市委组织部门要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市委组织部也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3.通报验收结果。验收结束后,县委组织部要将验收结果反馈乡镇,乡镇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市委组织部在整体验收结束后,要对各县(区)整顿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纪实管理。县、乡党委要定期研究推进整顿工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开展督导等工作情况要做到全程记录。软弱涣散村和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台账要“一村一册”,每项整改措施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细化工作要求,明晰工作程序,实施跟踪式、痕迹化管理,整改进度每月更新、每季汇总通报,切实保障全程纪实。

二是加强力量统筹。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将整顿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大格局,有效调动各方力量,统筹运用好政策、资金、项目等各种资源。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村“两委”换届后续各项工作;会同农业、扶贫等部门开展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和活动场所建设;会同纪检、政法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村霸”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水平。

三是严格督导问责。各级组织部门要盯紧关键环节、重难点村,采取实地暗访、专项调研、电话抽查等方式,对整顿工作督导问效、专项通报,督导结果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约谈有关党组织负责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采取组织处理,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到位、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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