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渔港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篇(全文完整)

渔港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我镇干部职工的健康造成危害,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渔港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渔港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篇(全文完整)

渔港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我镇干部职工的健康造成危害,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增强干部职工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做好防控工作,有效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石码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郭斌任组长,武装部部长苏志杰任副组长。各涉渔村(居)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人员由镇水技站、船管站组成。

  2.2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和省委、省*及区委、区*的部署,在镇委、镇*领导下,指挥相关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涉渔村(居)按应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全覆盖抓落实情况。

  2.3办公室职责

  加强工作人员宣传教育,严格按照国家新冠疫情防控联合机制发布的防疫指南和我镇的防控要求,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做好情况排查和登记跟踪,督促外出工作人员自觉做好防护措施和情况报告;加强办公场所公共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和通风,做好防护用品购置储备,加强后勤保障;加强舆论引导,不信谣、不传谣,确保海洋与渔业系统*安稳定。

  3.适用情形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

  情形1:本镇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情形2:各涉渔村(居)、镇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情形3:各涉渔村(居)、镇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密切接触者;

  情形4:各涉渔村(居)、镇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4.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

  (一)情形1:本镇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

  1.启动四级响应,我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会商,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防控建议;

  2.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充分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3.加强门岗管理,对来访人员要测温,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绿码并扫码登记(必要时要求出示疫苗接种情况),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予进入;

  4.对办公大楼公共区域全面进行消杀,重点对人员聚集的食堂、电梯和会议室进行彻底消毒,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5.来访人员来访期间需全程戴口罩;

  6.所有快递物品指定存放在大门外,对快递的外包装进行消毒,禁止外卖人员进入办公大楼;

  7.干部职工上班全程戴口罩,严格落实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常测温等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二)情形2:各涉渔村(居)、镇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落实好“情形1”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启动三级响应,工作专班到位,与镇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召集小组成员会商,分析疫情形势,研判风险;

  2.根据镇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将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再由镇直相关部门报告区疾控部门,要求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立即向所在村(居)报告(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第一天开展核酸检测的同时增加抗体检测),并进行居家健康监测14天,每日向镇直相关单位和所在村(居)报告(除上级另有规定外)身体健康情况,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解除;

  3.根据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全面开展排查,与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的人员要立即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4.加密公共场所环境消毒频次,对高频率使用的门把、电梯按键、水龙头、走廊路灯开关等重点消毒清洁,每日2次;

  5.镇新冠疫情防控办启动应急值班,由镇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协调处置相关事项、通报情况。

  (三)情形3:各涉渔村(居)或镇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密切接触者;在落实好“情形1、2”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启动二级响应,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第一时间报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安排专门车辆将密切接触者接送到定点机构,进行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协调区卫生疾控部门专业人员对办公场所彻底进行消毒杀毒处理;

  2.对全镇干部职工迅速开展排查,与该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的其他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14天,并每日报告健康情况;

  3.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4.电梯停止使用,食堂关闭,停止供餐,线下的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停止;

  5.配合区卫生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6.加强员工出行管理,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做好局机关及一线渔港中队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7.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物品消杀,建立登记和消杀台账;

  8.镇全体干部职工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龙海,一律不出省(特殊情况需报批准);

  9.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值班,领导小组成员带班,防控办24小时值班,及时协调处置相关事项,通报情况。

  (四)情形4:各涉渔村(居)或镇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落实好“情形1、2、3”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启动一级响应,与镇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镇卫生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机关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

  2.对相关人员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措施;

  3.配合做好确诊病例救治的相关善后工作;

  4.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涉疫情况再排查、再核实,确保不漏一人。实行疫情信息的实时核实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

  5.应急响应终止

  5.1镇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报告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终止应急响应。

  5.2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6.相关保障

  6.1经费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补助。

  6.2物资保障

  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的各类防护用品的储备,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6.3宣传和演练

  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开展正面宣传,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到参加演练的人员应对自如。

  7.督导检查

  7.1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信息报告、人员排查、门岗管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

  7.2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8.奖惩

  8.1奖励

  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

  8.2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8.2.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2.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2.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渔港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水产品产地供给能力,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水产品应急保障供给工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水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的通知》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期间水产品保供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1.3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保障”的原则,加强大宗水产品生产、储备、配送能力建设,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水产品生产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水产品保障供给应急处置工作组。镇长郭斌任组长,武装部部长苏志杰任副组长。各涉渔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人员由镇水技站、船管站组成。

  2.2工作机构

  工作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疫情防控保障组。

  2.2.1应急办公室

  工作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人员由镇水技站、船管站组成,承担日常工作。

  2.2.2疫情防控保障组

  由各涉渔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参与,根据工作小组的指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3.常态管理

  3.1产能管理

  各涉渔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应对举措,做好应对应急保障的准备工作。

  3.1.1实施产能提升措施

  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保持全镇水产品产能稳中有升,供给*稳充足。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产能提升措施,科学统筹安排渔业设施改造升级计划,对于改造完成,尚未投产的,要督促尽快投产。对于正在实施的升级改造项目,要加快实施,尽快恢复产能。属于改造周期长、需要停产或可能严重减少近期产能的,要适当推迟实施,优先保持产能。

  3.1.2抓流通环节

  配合加强水产品产地调运监管,保障我区水产品有效快速供给。

  3.2储备管理

  要配合水技站摸清水产品储备情况,分门别类建立管理台账,形成储备水产品动态表单,做好应急保障供给准备。调控内容包括保障供给数量、差价、时间和地点。用于应急保障供给的水产品储备分类主要分为两类:

  捕捞产品为近海捕捞渔获物。要及时掌握出海生产动态、生产渔船数量、船东、渔获物产量、主要品种、价格、停靠卸货的渔港、存储地点等。

  初级加工水产品主要指经初级加工冷冻的水产品,包括牡蛎初级加工、捕捞产品冷冻品。要掌握生产单位、产品冷冻存储地点、数量、品种、产品形态和运输要求等。

  3.3保供单位管理

  配合对接一批水产龙头骨干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强信息沟通,实地核实储备情况,掌握储备动态,确保水产品有效快速调用供给。

  3.4质量安全监管

  配合相关单位加速溯源管理。结合我镇已开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工作,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部部署的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3.5疫情防控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做好水产品保供的“人防”“物防”工作。落实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加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相关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宣传,指导水产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指南要求,强化各个环节新冠病毒污染防控和消毒,预防从业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加强联防联控,及时发现疫情线索,落实“四早”要求,落实疫情“人物同防”,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应。

  4.应急保障

  4.1研判与会商

  加强形势研判,对可能造成水产品需求暴增或供应特别困难,给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应急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请工作组决定是否启动响应;对于上级或同级部门启动相关应急议案的,应急办公室应先进行初步研判,必要时,提请工作组研究启动响应。对镇*和上级要求启动食品保障预案的,应迅速提请工作组研究启动响应。

  4.2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水产品需求剧增、暴增或造成大的供给缺口,给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在镇*的统一协调下,配合组织开展储备水产品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内容包括协同农业、市管、商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调用和运输水产品。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本预案应急保障分为两级: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处置过程可及时做出调整。

  4.2.1二级响应

  当本区发生水产品需求剧增、供给缺口超过每日200吨,对我镇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需要动用应急水产品储备的,启动二级响应。

  (1)根据工作组的指示,积极组织货源,开展水产品应急保障。

  (2)当本镇储备水产品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必要时,报请上级协调。

  (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水产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4)配合协同有关部门调度运输水产品。

  (5)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工作小组或应急办公室。

  4.2.2一级响应

  当本区发生水产品需求暴增、供给缺口超过每日500吨,影响波及全镇范围,事态特别严重,必须迅速动用应急水产品储备的,启动一级响应。

  (1)在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整合、调配和调用辖区应急储备的水产品。

  (2)提请上级迅速安排重点保障供给单位按要求应急供给。

  (3)配合相关部门协调有关生产和产地批发单位,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后续随时可调用储备水产品。

  (4)及时协调捕捞生产单位应急起捕水产品。

  (5)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水产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6)按照镇*的要求,配合协同有关部门调度运输水产品。

  (7)各保障小组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工作小组或应急办公室。

  4.3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应当及时降级响应或终止响应,转入常态化生产经营。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做好动用储备水产品情况的统计报送,做好应急保障总结和材料归档。

  5.后期处置

  5.1补偿

  对于因积极参与应急保障供给,造成供货单位原有合同违约,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提请区*协调有权机关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帮助其免除违约责任。

  对于被区*收储产能的水产品重点保障供给单位,我镇经区海洋与渔业局向市*提请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被应急调用且低于市场价的,参照当日市场价格给予适当的差价补贴。

  5.2奖惩

  对于在应急保障供给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按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给予问责。

渔港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最大限度减少新冠疫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防控境外疫情海上渔船输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电〔2021〕47号)、《泉州市新冠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1〕56号)、《泉州市新冠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应对新冠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23号)、《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防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渔业行业中新冠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组织机构

  成立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龙津任组长,局副处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政策法规组、疫情防控组、应急值班组、执法监管组、挂钩督导组。

  2.2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统筹指挥全市渔业行业新冠疫情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落细落实管控措施,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2.3工作组成员及分工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郑碧钦

  成员单位: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单位)

  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按职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督办重要事项;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起草审核重要文稿,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防控工作动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本单位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按责任分工对县(市、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政策法规组

  组长:庄慧

  成员单位:政策法规和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主要职责:在政策法规层面,对执法监管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指导;按责任分工对县(市、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疫情防控组

  组长:王松青

  成员单位:渔业科、水技站、各相关科室(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渔业行业疫情防控,加强水产品养殖业以及远洋渔业监管,严格把关养殖产品、渔获物进入流通环节,保障水产品供应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督促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按照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突发事件;按责任分工对相关县(市、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应急值班组

  组长:杜先华

  成员单位:防灾减灾和资源保护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工作职责: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利用北斗示位仪、AIS、天通电话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渔船动态监管,分析研判渔船航行轨迹,对故意屏蔽损坏北斗示位仪、关闭AIS设备、在海上非正常停泊等可疑行为,第一时间人工干预;按责任分工对相关县(市、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5执法监管组

  组长:王金健

  成员单位:执法支队、政策法规和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主要职责:督促指导地方安装使用“渔港通”APP,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统筹调配执法力量,结合“蓝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敏感海域的执法巡查;充分发挥各地打击海洋渔业违法犯罪工作专班的作用,加强与*、海警等职能部门的联勤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打击渔船海上与外轮、台轮交易、加油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交易、非法转载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涉及违反刑法的,行刑衔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按责任分工对相关县(市、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6督导工作组

  组长:庄慧、郑碧钦、王松青、杜先华、王金健、刘建民、吴长益

  成员单位:局挂钩各县(市、区)疫情防控督导组

  主要职责:按责任分工对相关县(市、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及时反馈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处置

  3.1海上作业渔船上出现疑似病例的

  渔船应第一时间报告各级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和属地网格化包船干部,自行隔离并做好治疗和防护。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配合属地*做好核酸检测、隔离和就诊等工作,对渔船进行消杀,严禁人员、渔获物、冷冻品私自上下船。

  3.2远洋渔船上出现疑似病例的

  远洋渔船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隔离并做好治疗和防护,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配合属地*做好核酸检测、隔离和就诊等工作,对远洋渔船进行消杀,严禁人员、渔获物、冷冻品私自上下船。

  3.3养殖企业出现疑似病例的

  养殖企业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隔离并做好治疗和防护。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配合属地*做好核酸检测、隔离和就诊等工作,对养殖企业进行消杀,严禁人员、养殖产品流通。

  3.4冷链物流、冷冻品测出新冠病毒的

  相关企业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隔离并做好治疗和防护。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配合属地*做好溯源、核酸检测、隔离和就诊等工作,对企业厂房等区域进行消杀,严禁人员、冷冻品流通。

  4.应急处置终止

  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终止应急处置,配合对渔业行业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5.责任追究

  5.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2对隐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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